CBA公司董事會暗藏隱形力量 各隊不怕籃協卻怕它

中籃聯和中職聯,從名字到注冊年份,從創立初衷到股東構成,這兩個均圍繞CBA管辦分離大做文章的公司從誕生之初就處處高度相似,就如一對孿生兄弟一般。不知內情的旁觀者在過去幾個月更是經常將兩者混為一談。但現實卻是,中籃聯注冊成功之日,恰是中職聯無疾而終之時。
11月3日,籃管中心副主任、中籃聯董事長李金生在媒體座談會上宣布CBA聯賽公司——中籃聯(北京)體育有限公司完成注冊,中籃聯將很快召開董事會并著手招聘管理層,而此前的中職聯董事長姚明則成為中籃聯的副董事長,中職聯所有股東也均加入中籃聯。一時間,中職聯被“招安”、“安樂死”的說法鋪天蓋地。其實,只消稍加剖析中籃聯董事會的基本架構,則能輕松發現CBA暗存一股隱形力量,而通過這股隱形力量,相信大家不僅能立時看清中職聯的真正“死因”,更有助于理解近期CBA球鞋戰爭愈演愈烈、球員強硬死磕籃協而籃協卻無計可施的深層次原因。
CBA公司暗藏地方體育局利益 中職聯難獲支持
乍一看,CBA是由中國籃協、CBA球隊、球員這三重力量構成,但事實上,CBA還有第四重非常關鍵的隱形力量,那就是各省體育局和八一體工大隊所代表的地方體育行政力量。所以,在中籃聯也就是大家約定俗成的CBA公司的首屆董事會中,除了籃協指定的兩名領導作為董事(李金生、張雄)、CBA球隊選出的5名老板出任董事(姚明、陳海濤、梁志斌、梁宗平、劉景遠)外,還有三名監事,分別是籃管中心競賽部部長肖紅安、廣東省籃協主席劉克軍、江蘇省籃管中心主任張世林,其中,劉克軍為監事會主席。顯然,劉克軍和張世林均是地方體育行政力量的代表。
CBA公司的成立完全遵照國家體育總局在2016年初批準的“分兩步走”策略進行改組完成的。具體過程為,籃協的直屬子企業——北京中籃巨人廣告中心和中職聯公司進行合并,同時山西、浙江兩隊也一并入股,在此基礎上進行改組,最終成立一個其它有限責任公司,這就是如今的CBA公司。股東雖然是21家,但推選劉克軍和張世林這兩名官員作為監事卻也體現了CBA參與主體的復雜性。
眾所周知,CBA前身是1995年由前國家體委籃球處主辦的全國甲級籃球聯賽,參與聯賽的籃球隊基本都是由各省市體育局、軍隊以及武警體工隊成立,所以這個聯賽從一開始就打上了深深的國有資產烙印,并且地方體育行政力量高度參與其中。以1995年2月舉行的八強賽為例,8支CBA元老球隊中有4.5支都有軍隊背景。他們分別是八一、濟南軍區、南京軍區、廣州軍區和前衛隊,其中前衛隊是武警體工隊,所以算半個軍隊背景球隊,其余的三支地方球隊則分別是遼寧男籃、北京男籃和吉林男籃,而這三支球隊在當時同樣都獲得了當地體育局的大力扶持,從球員教練到隊醫,人事編制關系多隸屬體育局。
由此可見,早期的CBA從球隊人力資源到賽區保障,基本都由各地體育局全力承擔(宏遠這類從一開始就完全由民營企業獨資建立的俱樂部是個案),而各省的企業則多是因為政府領導喜好、企業社會影響力等原因才出資與體育局合作共建俱樂部。所以早期的聯賽主要由籃協和地方體育局直接掌控,籃協負責搭臺,地方體育局掌控球隊。隨著聯賽的發展,本著誰出錢誰受益的原則,出資共建球隊的企業才逐漸成為俱樂部的大股東。而在這一過渡過程中,2004年李元偉倡導的CBA準入制無疑是CBA股權明晰化的關鍵推手。
2004年,李元偉組建的CBA改革小組出臺了旨在推進CBA職業化的“北極星計劃”,第一步就是推行CBA準入制。準入制初期規定了14項評估標準和53項評估細則,不僅未來那些升入CBA的球隊要滿足這些標準,而且當時已有的所有CBA球隊都必須進行改制以滿足CBA準入制。而在準入制中,最基本的一條規定就是各隊必須成立職業籃球俱樂部,而這些俱樂部必須是按照《公司法》成立、在工商局注冊、以股份制形式存在的獨立企業法人。
要知道,當時的CBA俱樂部屬性可謂是五花八門,有的是在工商局注冊的企業法人,有的則是在民政局注冊的社團組織,有的則是體工大隊性質,內部股權更是亂七八糟,決策機制很畸形。正是借助CBA準入制這一契機,不少CBA球隊才得以逐步和所在的體育局劃清了資產界限,一些體育局雖然仍會給予球隊一些政策支持、技術指導,但卻沒能繼續在俱樂部占股。在準入制推行后,只有八一、浙江、江蘇、遼寧、上海五家球隊中由體育局或體工大隊占有股份。好在,2009年姚明開始托管上海隊,并根據協議在2014年10月正式完成股權的收購。所以,CBA目前僅剩八一、浙江、江蘇、遼寧四隊仍由八一體工隊或地方體育局持股。
不過,整體而言,CBA仍無時不刻深受地方體育行政力量的影響。且不說八一、浙江、江蘇、遼寧四隊有地方體育行政力量直接持股,就算廣東宏遠、深圳新世紀這樣的民營俱樂部同樣和地方體育局合作密切,非常依賴對方的政策扶持。更何況,CBA所有賽區均由地方體育局參與承辦,CBA裁判也多掛靠在地方體育局或地方性的體育行政事業單位。而一旦發生諸如2016年CBA總決賽期間的場外群毆突發事件,如果沒有籃管中心和四川省地方體育局這兩股行政力量的積極斡旋,很可能CBA總決賽將被直接取消。
所以,世人有必要認清CBA的主要參與力量有四股,其中地方體育行政機構的這股隱形力量之大超乎形象。CBA過去22年間,不少球隊都曾明里暗里和籃協叫板,甚至公開成立中職聯倒逼籃協改革,但當他們面對自己所在地區的地方體育行政力量時,卻沒有誰敢公然說不,畢竟縣官不如現管。
在認清這點后,大家都會明白,為什么中職聯會無疾而終,而中籃聯卻能獲得各方認可,因為前者只代表了CBA的18支球隊的利益,而后者涵蓋了CBA20支球隊、中國籃協和地方體育行政力量這三重力量。
多說一句,2016年5月初,當時中職聯遲遲沒有同意中國籃協的管辦分離方案。中國籃協最終想出妙計,他們在北京專門召開“推進CBA聯賽改革工作座談會”,邀請CBA20支球隊所在的17個省市體育局以及八一體工大隊的領導一起共商CBA改革大計。不少地方體育局領導都明確表示,未來的CBA公司必須也要體現地方體育局和賽區承辦方的利益。也就是在地方行政體育力量參與到CBA公司籌備之中后,CBA各隊才乖乖同意了中國籃協提出的CBA公司成立方案。
CBA球隊不怕籃協怕體育局 籃協無力重罰違規者
在弄清楚了中職聯無疾而終原因的同時,相信大家也已明白CBA球隊為什么對待中國籃協和地方體育局持不同態度。對于直接攥住自己生存命脈的地方體育局,CBA各隊從不敢有所違背。而在面對對自己并無實質掌控能力的中國籃協時,只要利益分配稍有不公,各隊動輒就對籃協的政策陰奉陽違,矛盾一旦激化更是公然結盟“造反”。
在2016年姚明振臂一呼成立中職聯倒逼籃協推動CBA管辦分離之前,CBA各隊還發起過“反耐克運動”、“十隊結盟抗議前衛奧神合并”、“七隊組建‘職業籃球俱樂部聯盟籌委會’”這三大自下而上的“造反”運動。反觀籃協,在日常管理中,即使CBA個別球隊違規,籃協也不敢輕易重罰,畢竟正如一位籃管中心的官員所言:“我們只是司局級單位,只是和地方省體育局平級,處罰CBA球隊有心無力,深恐球隊罷工鬧情緒,畢竟這還牽扯著CBA國手為國效力的重任。”
籃管中心某君此言雖然讓人初聞之下倍感詫異,但也確實帶有幾分實情。比如2016年總決賽釀出群毆事件后,籃管中心之所以遲遲不肯出臺禁賽方案,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擔心遼寧的國手們受罰后鬧情緒,影響奧運成績。
同樣的,在如今鬧得雞犬不寧的CBA球鞋問題上,籃管中心早在2016年7月份就已經明確發文、三令五申,并且制定相關懲罰措施,但當首輪周琦、王哲林等四名國手違規后,籃協卻只是“通報批評”了事,這自然毫無威懾力,而原本對球員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球隊不僅不約束球員,反而還和球員一起向籃協索要特權,于是,王哲林第二戰繼續公然違規,但也僅僅只是禁賽一場罷了。
更讓人詫異的是,當更大牌的易建聯用當場扔掉贊助商球鞋的極端方式羞辱了CBA的頭號贊助商之后,籃管中心指派的比賽監督不僅沒能拍案而起,反而“自抽耳光”、同意易建聯改穿耐克球鞋繼續登場,而事后聯賽辦公室主任張雄更是親口承認,這個決定是自己下達的,這更讓人目瞪口呆,CBA規則的主要制定者面對違規行為非但不能恪守原則,反而亂充老好人隨意做讓步。管中窺豹,時見一斑,或許由此可以看出,當前整個籃協在面對管理難題時的無原則和和稀泥已經到了何等荒唐的地步。
當然,總體而言,今時今日的CBA球鞋戰爭愈演愈烈,CBA商務開發規則制定的不合理是根源,籃管中心主政者個人性格的優柔寡斷是直接原因,所謂的處罰對球隊和球員毫無威懾力,而這也與籃管中心并無實質殺手锏來約束CBA各隊有直接關系。所以,在成立CBA公司的過程中和未來CBA公司真正運營時,籃協還會在必要時刻尋求地方體育行政力量的支持,這也讓地方體育行政力量最終得以加入CBA公司。這一做法在短期內有助于CBA公司的政令暢通,但這種駁雜錯位的體制注定會在未來給CBA帶來困擾。
■本文作者:付政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