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良志:張稀哲停賽12場,和停賽預備隊無關

11月3日,中國足協出臺張稀哲的罰單:停賽12場,罰款6萬元。其中,罰單中明確規定了停賽2017年中超2場,以及2018年中國足協主辦的聯賽10場。正是因為2018年停賽的10場沒有注明是中超,所以很多人認為張稀哲2018賽季將停賽中超和預備隊聯賽各5場。
實際上,這是一種錯誤的判斷。張稀哲停賽12場,全部都是中超聯賽,一場都不會少,和預備隊聯賽無關。依據是《中國足協紀律準則》第四十五條第三款:(三)在某一項賽事 (包括有年齡限制的賽事)中沒有執行的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的 (被淘汰或該賽事的最后一場比賽),職業聯賽中停賽的,應在下一賽季被處罰對象所參加的中國足球協會主辦的最高級別聯賽中繼續執行;其余比賽中停賽的,應在中國足球協會主辦的其他賽事的正式比賽中繼續執行。
上述條款中寫得很明確,在職業聯賽停賽的,贏在下一賽季被處罰對象所參加的中國足協主辦的最高級別聯賽中繼續執行。張稀哲是因為在2017賽季中超聯賽違紀被停賽的,進入2018賽季之后,只要他還報名打中超聯賽,2018停賽的10場比賽肯定都是中超聯賽;如果他轉會或者租借到中甲俱樂部,則中甲就是他參加的最高級別的聯賽,停賽10場繼續執行。
幾年前,中國足協紀律準則里曾經有過漏洞,球員被停賽之后,結果中超和中超預備隊聯賽都停,停賽場次實際上打了五折。當時,在足協杯中被停賽,結果在聯賽中實施,一時嘩然。后來,中國足協堵住了這方面的漏洞,在什么比賽中違規違紀被罰,就在什么比賽中停賽。
再后來,中國足協紀律準則中對于累計停賽、罰款這兩項的描述更為細致具體,并且對在職業聯賽和其他賽事中的停賽進行了明確的區分,規定在職業聯賽中停賽的,被處罰對象必須在下一賽季中國足協主辦的最高級別賽事中停賽。因此,對于張稀哲2018賽季分別停賽中超、預備隊聯賽5場的說法,是一廂情愿,屬于不了解《中國足協紀律準則》中的規定。
2018賽季被停賽10場,相當于中超聯賽的1/3,對于一名職業球員來說,幾乎是致命的。關于這一點,不管是張稀哲頭腦發熱,還是另有他因,都是咎由自取。自從2017年6月25日以來,中國足協三令五申,絕對不能頂風作案,必須尊重對手、尊重裁判、尊重觀眾。否則,中國足協就會嚴懲。在張稀哲之前,已經有很多例子,包括上海上港主帥博阿斯被禁賽8場等等。遺憾的是,張稀哲沒有控制住自己,最終付出了慘重代價。
遙想當年,李瑋鋒被停賽8場之后,為了不背上這8場包袱,他曾經選擇出國踢球,以達到洗牌的目的。按照中國足協紀律準則的規定,從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處罰有效期為24個月,如果球員出國24個月之后回來,則不會繼續執行處罰。如果在處罰有效期內回來,則會繼續執行處罰。
曾經到德國踢球的張稀哲,應該不會為了洗掉10場比賽而選擇出國踢球。再說了,要找一家能夠兩年內讓他打上比賽的國外俱樂部也不容易。坐球監不可怕,可怕的是坐球監之后,還不知道自己做錯了什么。對于張稀哲來說,接下來就是好好反思自己的行為,必須明白沖動是魔鬼,只有給自己戴上規則意識的緊箍咒,才不會犯下如此愚蠢的錯誤。
要知道,愚蠢遠比智慧更可怕,因為愚蠢無極限,而智慧有限。作為北京國安的符號與核心,張稀哲的愚蠢,害了自己,害了俱樂部,也傷害了無數喜歡他的球迷。從現在起,做一個真正有職業素養的人,不要再互相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