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援轉會材料不符合要求 當事球員無法完成注冊

記者肖良志北京報道
各中超和中甲俱樂部,不要低估了中國足協收取轉會調節費的決心。不按規定執行的內外援轉會無法完成注冊,也不會在中國足協官網進行公示。
根據中國足協關于轉會調節費的補充規定,中國足協將分別于2018年3月1日至7月13日、7月14日至9月30日在足協官網,對2018年冬季、夏季注冊轉會期內完成轉會手續的球員進行公示。
需要注意的是,如何才能完成內外援的轉會手續?對于這一點,中國足協也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并且根據內外援不同的轉會方式,規定了注冊時必須要遞交的材料。這些材料屬于硬性規定,不能蒙混過關。在補充規定中,對于采取支付違約金或者租借變轉會兩種轉會方式需要遞交的材料,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1、如果采取支付違約金方式(含第三方支付),球員與原俱樂部解除合同,自由身加盟國內新俱樂部,違約金超過4500萬(國外球員)、2000萬(內援),以違約金費用計算引援調節費。
新俱樂部在辦理球員注冊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該名引進球員與原俱樂部合同中關于合同期限、合同解除條件,約定違約金數額的相關內容;(二)采取俱樂部支付,或球員支付,或第三方機構支付等形式和方式,已支付原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條款的付款憑證。
2、新俱樂部與其所引進球員的原所屬俱樂部簽訂球員“租借變轉會”等形式的合同,租借該球員后,正式辦理轉會手續的,以合同中約定的租借費、轉會費總額計算引援調節費用。
新俱樂部在辦理球員注冊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新俱樂部與球員原所屬俱樂部之間簽訂的合同;(二)在上述合同中約定付款時間時,新俱樂部的付款憑證。
如果達不到上述規定中的要求,不管是內援還是外援,都將無法完成注冊,球員將無法參加比賽。
在注冊的過程中,不排除會出現一種極端的現象,即個別俱樂部會鋌而走險遞交假材料,從而通過中國足協的審核,讓球員完成注冊。不過,這種弄虛作假的行為面臨很大的風險。任何一樁內外援的轉會,都會在一定的時間之后浮出水面。另外,沒有不透風的墻,只要利益關系破裂,知情人就可能成為那個舉報者。
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弄虛作假者就會受到嚴厲的懲罰。按照收取調節費的補充規定,根據轉會費數額的不同,超過了轉會費紅線但不繳納調節費的俱樂部將被扣除1分至15分的聯賽積分;根據紀律準則的相關規定,弄虛作假者也將被扣除相應的聯賽積分,甚至被降級或者取消注冊資格。數罪并罰,俱樂部的損失不可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