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比賽穿錯襪子道歉 曾誠:嚴格要求自己絕不再犯

體壇+記者葉慧廣州報道
10月16日中國男足2比0戰勝敘利亞的比賽中,曾誠穿著非中國之隊贊助商品牌的球襪上場比賽,賽后被香港媒體報道曝光,并一度傳出可能遭到中國足協的禁賽處罰。19日,回到恒大準備周六與北京人和比賽的曾誠,在被問到球襪事情時,親口做出回應。
“這個事情確實是自己做得不夠好,因為當時一心是打好比賽,沒有考慮得太周全,穿了自己覺得比較舒服的短棉襪。”曾誠表示,自己事后看到媒體報道也深刻反思了,確實是自己在一些細節上做得不夠好,“沒想到這事情會造成這么大的誤會,都怪自己一時大意,希望在這里向國家隊和相關部門道歉,也向球迷們說聲對不起,我保證以后的比賽不會再犯這樣的錯誤,會在細節上對自己有更高的要求。”
這次曾誠涉及的“球襪門”與此前王燊超在比賽中從球襪掏出項鏈違規佩戴的情況與性質并不一樣。《足球競賽規則》第四章關于隊員裝備章節的第一點有明確規定:球員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球員的裝備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種類型的珠寶、飾物)。在足球比賽開始前,當值裁判組會按規則要求檢查所有參賽球員的比賽裝備,如果發現球員有佩戴違規或不符合比賽要求的裝備,會予以提示糾正。王燊超此前的做法屬于欺騙裁判、違反規則的不職業行為,然而,執法中敘之戰的烏茲別克斯坦裁判組在賽前檢查裝備時并沒有對曾誠的襪子問題提出糾正意見,從這一點來看,裁判組也認可曾誠的裝備穿著是符合《足球競賽規則》要求。
不過,按照中國之隊與裝備贊助商的協議,中國之隊男女足各級國字號球隊在比賽中不得穿著非贊助商品牌的裝備出場。不過,這個規定只是商務層面和贊助協議的,如果球員出現違規的情況,通常情況下只會根據違規情節輕重進行罰款處理,并不會因此對球員進行競技層面的停賽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