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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興解讀中超新政:依然存在漏洞 監管舉措何在?

馬德興12-25 18:34

體壇周報全媒體記者馬德興述評

盛傳已久的“新政”終于面世了。今天(12月25日),中國足協在北京召開了新賽季政策說明會,公布了2020賽季各級聯賽的調整之后的諸多政策。不過,仔細閱讀這些“新政”,盡管出發點和本意積極,但坦率地說,和以往一樣很多方面是存有明顯的漏洞,而且沒有讓人看到具體而又明確的監管措施,違規之后如何進行處罰?同樣缺少細則。于是,這就讓人擔心這一次的“新政”究竟能夠持續多久,未來執行過程中是否又會出現“幺蛾子”?這一切只能由時間給出答案。

令行禁止為什么在中國足球什么難?

也許,有人又會說了,“‘新政’剛剛出臺,你為什么就不能積極些?多肯定與鼓勵一下?”按照正常的邏輯,這次是中國足協新領導班子上任后圍繞著中國足球的發展第一次全面出臺一些新的政策,無論如何都應該“捧捧場”、“肯定一番”,畢竟誰都希望中國足球能夠向更好的方向發展。此話不假,而且,我也始終相信:每一項政策出臺的本意都是積極的、是希望能夠改變中國足球的。但是,這么多年的經歷,讓筆者最為擔心和害怕的就是所謂的“新政”。

這些年來,中國足協出臺過無數的“政策”,可有哪一項“政策”是能夠始終完整而系統地持續執行過?這不僅僅與管理層更迭有關,更重要的原因,恐怕還是新政出臺后的整個實施過程中如何確保政策“落地”并執行到位?也就是監管的方式與方法何在?始終沒有一個明確的細則。換而言之,在執行過程中有太多的“操作”與“運作”空間,可以讓“新政”形同虛設。也就是所謂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僅如此,一旦違規,違規者又將受到怎樣的處罰?處罰力度如何?這些同樣沒有在“新政”中有具體而明確的說法。那么,誰敢保證:這些舉措出臺后就肯定可以落到實處、能夠確保“新政”有利于中國足球的發展?

這就如同“限薪”的問題,中國足球職業化以來,圍繞著“限薪”的政令已經出臺過多次,可每一次都是無疾而終。為什么?不就是因為缺乏具體而明確的監管舉措?即便是查出違規,違規者在已經公布的“新政”中也沒有相應的具體而明確的處罰舉措。

譬如,根據中超聯賽財務約定指標,“2020年中超聯賽俱樂部支出限額為11億人民幣,薪資限額為總投資60%。2021年,支出限額和薪資限額將降至9億人民幣和55%。”如果超出了,怎么辦?俱樂部會受到哪些處罰?至少這次公布的新政中找不到相應的懲罰條款。同樣,球員薪酬方面,“國內球員在2019年11月20日之后簽訂的合同為新合同,稅前頂薪不超過1000萬人民幣,入選國家隊球員上浮20%。U21球員稅前年薪不超過30萬人民幣,如達到出場標準則不受此限制,具體方案將由職業聯賽聯合工作組研究發布。”而如果超過了,又怎么辦?同樣沒有相應處罰條款。因此,不排除的一種可能的情況就是:如果違規了,通過疏通各種“關系”,或許能夠很順利地“逃避”掉處罰。那這樣的政策意義何在?

更為重要的,作為管理部門,如何來監督這些政策出臺之后的落實?其具體而明確的監管舉措何在?在缺少監管的情況下,這些“新政”恐怕也就失去了意義。與其如此,還不如不公布,何必又為以后成為輿論、媒體、網絡與球迷所“詬病”?

還是那句話,記者絲毫不懷疑中國足球的管理者們希望搞好中國足球的決心與勇氣,只是,缺少了監管的“政策”恐怕很難落地,因為我們從來不相信職業俱樂部的所謂“覺悟”。“資本”所追求的,從來就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為了能夠追求“最大化”,不擇手段是必然的。與其大談“覺悟”,說得好聽些就是純屬“對牛彈琴”。

政策有漏洞,為操作留下空間!

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盡管所有人在面對具體情況與現實時都深惡痛絕,可是,事關自己時,卻誰都在想辦法將這一點發揮至極致。在這方面,中國足球職業化這么多年來已經有關無數的經歷與實例。譬如說,最為典型的就是U23政策。

U23政策的出臺,本身是一件好事,而且很有積極意義,希望各個俱樂部能夠重視本俱樂部的年輕球員的培養。但在現實中,卻是造成了U23球員的身價虛漲。根本原因就是政策中存有“漏洞”。“漏洞”的出現,一方面可能確實是“沒想到”,因為整天坐在辦公室里、“不接地氣”,自然對下面的實際操作情況不明;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故意為之”。因為只有存有“操作空間”,才能確保“利益”、而且是確保“各方利益”。

就像此番球員薪酬方面的規定,“國內球員在2019年11月20日之后簽訂的合同為新合同,稅前頂薪不超過1000萬人民幣,入選國家隊球員上浮20%。”很早之前,記者就曾對可能會實施的“限薪”規定提出過具體而細致的建議,即“用‘出場次數與出場時間’取代‘國腳’”。但很遺憾,新政中依然還是用一個籠統的“國腳”取而代之。

一個現實情況是:這些年來隨著國字號隊伍南征北戰,某種程度上,已經形成了國腳泛濫。就像過去的2019年,征戰了亞洲杯賽的可以算“國腳”;參加了40強賽的也可以算是“國腳”;而年底參加了東亞杯賽的恐怕也算是“國腳”。這些“國腳”都可以因為有這樣的一個“國腳名分”而上浮20%。于是,限薪的意義何在?

另一方面,這些年來,圍繞著國字號隊伍選拔球員過程中傳出的各種“貓膩”、“經紀人運作”的傳言始終就沒有斷過,擔任國字號隊伍的一名主教練,在兩年的任期內可以選入超過上百名“國腳”,這些極不正常的情況,難道與類似這樣的“國腳”規定無關?更進一步說,一名球員在2019年的國家隊中出場最多的吳曦,與只是進入國家隊23名名單、且始終坐冷板凳的球員享受同樣的上浮20%待遇,這又公平嗎?

很遺憾,這次“新政”在這方面的規定其實是為外界傳說中的“運作”進一步提升了“空間”,其后果恐怕與“U23政策”無異,因為這其中的“利益鏈”不僅沒有被斬斷,反而是進一步提供了各種“便利”。這其實才是最為可怕的。

話不多說,誰都希望中國足球能夠好起來,這一次“新政”的出臺效果會如何?還是留待時間給出具體而明確的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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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德興

體壇周報副總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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