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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中國足協官方宣布了對于河南嵩山龍門的前鋒多拉多的處罰,巴西人被停賽12個月罰款20萬元。不過關于多拉多的未來,卻還有爭議。
多拉多因為在比賽中故意沖撞當值主裁判馬寧,而遭遇了足協的此番重罰。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多拉多方面在處罰的聽證會上并沒有對自己的行為做任何辯解,而足協方面認定多拉多的行為屬暴力性質。
網絡上有聲音認為,多拉多在被處罰之后,河南隊可以將他租借到其他國家的聯賽踢球,畢竟多拉多的能力還是很強的。這樣既可以回收一定成本,也避免了球員長期無球可踢的尷尬。
體壇加+總編輯、金球獎中國唯一評委駱明則貼出了國際足聯的相關規定,并且表示這個處罰應該是全球范圍內的。“關于多拉多去其他聯賽是否要完成停賽,國際足聯規則說得很清楚。首先,中國足協開國際轉會證明時,就要通過轉會系統告訴新俱樂部所在的足協,這個人還有多久停賽沒履行。如果未履行停賽不超過四場或三個月,新東家足協直接停賽,如果超過,則需要國際足聯把停賽處罰擴展到全球。”
不過駱明同時也談到,多拉多本人是可以申訴的:“我理解最后這部分規定是國際足聯為了保護球員,怕球員受到無理的超長處罰,給球員一個申訴的機會。所以,所謂多拉多去其他聯賽就不用停賽是無稽之談,除非中國足協放他一馬,開轉會證明時不提這茬。當然,多拉多應該也有向國際足聯申訴的機會。但這種身體侵害裁判的行為,改輕一點有可能,長期停賽難以避免。”
不過也有媒體人和球迷在網絡上談到了之前發生的一些情況。
比如2008年李瑋鋒和路姜沖突事件中,李瑋鋒被停賽8場,但他隨后赴韓國踢球,只是再回到國內加盟天津泰達后才執行了8場停賽。
2009年北京國安的喬爾·格里菲斯在當年第27輪對陣河南建業的比賽中因為豎中指被禁賽7場,當賽季最后3輪執行停賽。但他隨后回歸澳超紐卡斯爾噴氣機并且在澳超出場比賽,到了2010年再被租借回中超時才繼續執行了停賽。
其實也就像駱明微博中所說的,“除非中國足協放他一馬,開轉會證明時不提這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