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周報全媒體記者蔣嫻報道
11月26日上午,湖北省紀檢委網站發布官方公告,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涉嫌嚴重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和湖北省監委監察調查。
針對這條消息,記者咨詢了北京市東元律師事務所的劉揚律師,為我們進行了相關的解讀。
公告里披露李鐵接受的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和湖北省監委監察調查。劉揚律師為我們解釋了監察委員會的職責主要是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國家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此前國家行使這項權利的是檢察院的反貪反瀆職能部門,但2018年3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公布并施行,因此,這項權利由監察委員會執行。
他解釋道,“《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一條規定,監察委員會有對公職人員進行監督、調查、處置的職責,其中包含對國家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猜測李鐵涉嫌的相關問題只能是上述其中的一項或數項。”
李鐵在2022卡塔爾世界杯周期中,帶領國家隊出戰世預賽。而之后,他與武漢卓爾俱樂部以及國家隊的各種相關利益傳言也不斷傳出。不過,劉律師表示,“被監察調查的主體只能是國家公職人員,其被監察調查的行為也必須為職務違法行為與職務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