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周報評論員 駱明
今天歐洲法院的判決,只是說歐足聯和國際足聯不能搞壟斷,不能阻止別人去成立歐超,也不能處罰相關俱樂部。于是很容易被理解為,歐超掃清了障礙。
其實,歐超當初沒有成功,只是因為歐足聯的阻止嗎?顯然不是。英超俱樂部是被自己的球迷、本國政客所阻止。法國和德國就沒參與,他們的政府首腦同樣反對,即使俱樂部想參與,像德國俱樂部的會員們肯定也不會同意。
所以,歐超形勢還是與當年一樣,誰來參與?沒有英法德,歐超如何成功呢?
不管是第一版方案(15隊不變,5隊由各聯賽產生),還是后來的60至80隊升降級方案(每屆變化的球隊同樣有限,甚至黑馬想進來更難),都直接扼殺了各國聯賽。
重復歐超事件時我的觀點:歐超成功只有一個路徑,就是英超模式。當年英國俱樂部與英足總談好,一起把蛋糕做大,有了今日英超。未來歐洲豪門(或歐洲俱樂部協會)和歐足聯同樣可以走這條路,由俱樂部自己來運營歐超,但保證給歐足聯、各足協和聯賽足夠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