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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國足協公布了新一期的裁判評議。其中,在中超第22輪長春亞泰對陣深圳新鵬城的比賽,深圳新鵬城申訴在比賽第55分鐘,被判越位的拜合拉木并未處于越位位置。中國足協評議組認為,拜合拉木處于越位位置的結論正確。VAR未介入正確。
判例三:中超聯賽第22輪,長春亞泰VS深圳新鵬城。比賽第55分鐘,深圳新鵬城27號隊員在對方罰球區內控球時倒地,助理裁判員示意越位,裁判員判深圳新鵬城27號越位犯規在先。VAR未介入。
深圳新鵬城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本方27號并未處于越位位置,不應被判越位犯規,之后對方4號對本方27號犯規,應判罰球點球。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VAR在檢查越位位置操作時,傳球瞬間的關鍵幀選取、雙方隊員身體部位選擇、畫線及比對等操作均正確,得出的攻方隊員處于越位位置的結論正確。深圳新鵬城27號在球經對方隊員折射后觸球,構成越位犯規。助理裁判員判斷正確,裁判員判深圳新鵬城27號越位犯規在先的決定正確。VAR未介入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