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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國足協公布了新一期的裁判評議。其中,在中超第23輪(調賽)浙江隊對陣天津津門虎的比賽,天津津門虎申訴在比賽第90+5分鐘,孫國文抬腳過高,浙江隊隨后的進球應判對方犯規在先,進球無效。中國足協評議組認為,孫國文不構成犯規。
判例六:中超聯賽第23輪(調賽),浙江俱樂部綠城VS天津津門虎。比賽第90+5分鐘,浙江俱樂部進球,裁判員判進球有效。VAR未介入。
天津津門虎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雙方在爭搶球權過程中,對方26號抬腳過高,浙江隊得到控球權隨后取得進球,應判對方犯規在先,進球無效。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雙方爭搶球權時,面對球所處的高度,使用腳爭搶相對更為合理。天津津門虎隊員使用頭部全力爭搶未成功,浙江俱樂部26號隊員先觸球后立即收腳避免了與對方頭部的接觸。浙江隊26號不構成犯規。裁判員未判罰犯規的決定以及判后續進球有效的決定均正確,VAR未介入正確。